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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稻江學院休憩系前副主任黃雍利被控在政論節目中,影射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拿選舉經費「豪賭」,挨告並被求償300萬元。一審法官判決黃雍利需賠30萬,二審高等法院12日宣判,加碼黃男需賠償50萬元,並在電視台官網刊登道歉聲明1日,全案仍可上訴。

▲被影射拿選舉經費豪賭,施明德怒告,獲賠50萬。(資料照/翻攝畫面)

根據判決,黃雍利被控於2017年7月19日,在電視台的政論節目上,以「施姓」、「政壇的」、「頭髮長」等足以辨識特定人物特徵等語,影射施明德將選舉經費用到國外賭場豪賭,並爆料幾分鐘便輸掉50萬美金(約合台幣200萬餘元)。

施明德主張,黃男與節目主持人皆侵害其名譽,對2人提告,連帶求償300萬元,並要求在平面媒體、電視台官網上刊登道歉聲明1日。

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黃男敗訴,應賠償30萬元,並刊登道歉聲明。二審高等法院認為,黃男講述的人物特徵,已足以讓觀眾認定說的就是施明德,影射其豪賭,確實侵害其名譽,因此依法判決。至於節目主持人部分,節目中所言僅為個人意見表達,受言論自由保障,因此無須負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