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奇中心/綜合報導
▲古代社會的妓院,功能與當今的認知不太一樣。(示意圖/翻攝自百度百科)
性產業,存在於華人社會以久,在每個朝代或時期都有著不同的形式,其中最為知名的一個名詞,無疑就是「妓院」了吧?多數人對於妓院的第一印象,往往是提供性服務的女子,甚至是負面的標籤,不過在古代它的真實用途,卻可能顛覆後人的想像。
事實上,古代的妓院與今天的定義有所不同,屬於一 個綜合諾亞娛樂、社交,甚至飲食於一體的公共場所,並且從宋朝開始就是合法經營,便衍生出兩項功能分別是「談生意」與「創作」。
「談生意」的概念,與當今的上酒店功能類似,對於古代「商價」來說,相較於正經八百的場合,在酒店、妓院等地方,或許更能拉近彼此的距離,像交朋友的方式,更容易達成目的。
第二種「創作」則是類似「文人雅士」的族群。
這類人都擁有較高的文化水平,但又有一些自己的生活特色,相對於一般社會的人們,對他們來說,「紅塵女子」或許更能滿足他們的要求,無論是身體上或是心理上都是。
風塵女子不僅是性服務,有些能歌善舞,甚至精通琴棋等藝術技能,在互動之中不僅能達到一些樂趣,或許還能成為創作題材,因此有一說就認為,有些文人、藝術家喜歡逛妓院,尋求的或許是一種「精神層面的滿足」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