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「錢櫃條款」 最快明年初公告實施
台北市消防局修訂「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,增列「錢櫃條款」,今經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,最快明年初公告實施。(記者鄭名翔攝) 2021/11/03 14:28 〔記者鄭名翔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去年發生林森錢櫃KTV大火慘案,市政府著手修訂「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」,增訂特定場所須每年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、不得關閉或妨礙消防設備、須播放逃生安全說明影片、火警受信總機強制啟動與通報等「錢櫃條款」,違者最重處以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,今經台北市議會一讀審議通過,最快明年初公告實施。林森錢櫃大火釀6死67傷,北市消防局調查係因業者施工時逕自關閉消防安全設備,導致無法有效運作,加上場所的自衛消防編組及施工人員應變能力不足,才造成重大人命傷亡,因此再修訂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補破網,針對200多家電影院、KTV、酒吧、舞廳等封閉性諾亞娛樂場所增列消防安全措施。請繼續往下閱讀... 消防局指出,將要求相關場所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,且會設定最少人力、最壞情境的模擬演練,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現場稽查,消防局也會派員抽查,以提升業者在面對緊急危難時的緊急應變能力。而有鑑於錢櫃大火因施工而逕自關閉安全設備,此次修法也明令各類場所除非正進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、檢修工作,或事先報請消防局同意外,其餘情形均不得關閉或妨礙消防安全設備功能,並應設「嚴禁關閉」警語。另,火警受信總機應具備地區警報音響關閉時強制啟動警報音響的功能,並立即將火警信號、警報設備關閉訊號通報管理權人、防火管理人及傳送至消防局資料庫,強化火災發生時的即時對內、對外通報功能。此外,為加強落實消防設備定期檢修維護,經議員李傅中武建議增訂消防設備師除須定期進行檢修並申報結果,並有義務依專業判斷告知場所管理權人須維護或更替設備,若未盡相關責任而致火災時出現消防設備故障等問題,將面臨最高5萬元罰鍰。依據新修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,違反上述新增規定的場所管理權人將處以1萬元以上、5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,若屆期未改則可按次處罰。全案今經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審議通過,後續經議會三讀並送內政部核備,最快明年初即可公告實施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