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騙徒恐嚇滅證逍遙法外 男訴諸法律未果籲勿因貪上當
台北市黃姓男子提告沈姓男子涉嫌詐欺、恐嚇等罪,但因證據不足,沈男獲檢方不起訴處分;黃男心有不甘,認為沈男詐財後慣以恐嚇手法逼迫被害人滅證,因此能逍遙法外,鑑於另有其他人受沈男所害,訴諸法律又未果,黃男等人決定投訴媒體,呼籲網友勿因一時貪財上當受騙。 黃男說,2019年7月,暱稱「劉小晴」的30歲沈男在臉書上私訊他,稱其能在宜蘭縣礁溪、羅東等地多家遊藝場玩百家樂,且能穩賺不賠進而獲利,吸引黃男合夥投資。 黃信以為真,與沈相約到宜蘭碰面後交付9萬元現金,一同出入多家遊藝場依沈指示下注,直到隔天凌晨5時許,隨沈到一處民宅準備休息,未料一進門沈就變臉。 沈否認自己拿了黃的9萬元,要求黃撕毀先前簽下的合約及抵押的行照,丟到馬桶裡沖掉,並將兩人所有通訊對話紀錄刪除,否則將到黃上班處鬧場,或在黃背包內放毒品及槍枝栽贓,甚至找人毆打黃。黃原本想離開,但沈馬上撥打電話,稱要找人揍黃,黃心生畏懼,只好照辦滅證。 黃事後發現有其他人被沈以相同手法詐財、恐嚇,若沒錢,沈就逼簽本票,遂聯合其他被害人報警提告詐欺、恐嚇、強制等罪。然而宜蘭地檢署偵結認為,黃的指控證據不足,加上無法藉數位採證還原黃所指被刪除的對話紀錄,未能證明沈詐欺、恐嚇取財,沈獲不起訴處分。 對此,黃氣憤表示,沈男擅長躲避監視器、逼迫被害人滅證,所以至今仍逍遙法外;一個人指控可以是證據不足,但那麼多人出來指證,犯行難道子虛烏有?因訴諸法律無果,黃等人決定訴諸媒體,希望呼籲其他網友,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受騙上當。黃男指控沈男涉嫌詐欺、恐嚇。圖/黃男提供黃男指控沈男涉嫌詐欺、恐嚇。圖/黃男提供黃男指控沈男涉嫌詐欺、恐嚇。圖/黃男提供 恐嚇 詐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