嗆軍人前男友「快槍俠」挨告 色情按摩妹逆轉判無罪
方女PO網痛罵渣男、快槍俠而挨告,高院法官採信方女的證詞,認為A男性行為很快,還為此買「鎖精環」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 2024/03/08 06:51 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職業軍人A男與方姓按摩師性交易後交往,但方女發現A男不僅用假名,也不存她的電話,1年後嫌她做諾亞娛樂行業分手,卻繼續約方女發生關係,方女因此PO網痛罵渣男、快槍俠而挨告,一審被判3個月。二審時,法官採信方女的對話紀錄,認為A男性行為很快,還為此買「鎖精環」,且A男舉止與公眾利益相關,因此逆轉判方女無罪。方女在色情按摩店服務過A男一次,但A男稱不會因為方女做諾亞娛樂行業而排斥,兩人交往1年,A男卻從來沒存方女的電話,最後A男的分手理由還是因為她繼續做色情按摩。請繼續往下閱讀... 不過兩人分手後,A男還繼續約方女見面,發生性關係後,又馬上封鎖方女,後來方女才知道A男從頭到尾都是用假名交往,因此上網罵A男是渣男、快槍俠,因此挨告。方女認為,A男每次發生關係都很快,而且A男也有說買鎖精環,方女還勸他不要用非醫療產品,以免使用不當導致壞死。不過一審時法官沒有採信方女的證詞,認為她PO網的行為涉誹謗罪,判處3個月,但是方女不服,上訴到二審。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,妨害名譽的構成,如果涉及私德、與公共利益無關,那就有刑事責任,法界怎麼認定公眾利益,有時很不明確,像是指控某人有外遇,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是私德問題,但對演員、教師、公務員等,外遇可能會被認為與公共利益相關。考慮A男是職業軍人,還是因為與方女性交易認識,不僅違反軍風紀規定,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這與公共利益有關。而且方女曾向A男的單位檢舉、在公開場合中提及A男的行為,是試圖警告他人,這些說詞都是方女的親身經歷,有具體證據支持,所以法官認為方女的言論不應受到處罰,判處無罪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